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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3年12月09日 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为:1.第三批A类:招录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含美术类考生);2.第三批B类:招录深圳市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含美术类考生)和高职“3+证书”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只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9米以下(含1.69米)、女身高1.59米以下(含1.59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深价联字[2002]14号)文及相应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学费为:美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我校主要政策规定如下:

一、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一经录取,即有机会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报考我校第三批A类普高文理科的考生,分数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本科A类文理科分数线(不计降分分数线),可获得入学奖学金5000元/人;超过第二批本科B类文理科分数线30分以上的奖励3000元/人,超过第二批本科B类文理科分数线20分以上的奖励2000元/人。

(二)报考我校第三批B类普高文理科的考生,分数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本科B类文理科分数线(不计降分分数线),可获得入学奖学金5000元/人;超过第三批A类文理科分数线30分以上的奖励3000元/人;达到第三批A类文理科分数线的奖励2000元/人。

(三)第三批A类美术类、第三批B类美术类和3+证书类的新生入学奖学金,最高可获得奖励3000元/人。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年度奖学金,其中:优秀学业奖学金最高达3000元/学年;单科成绩优秀奖学金200元/科;考证奖学金最高奖金达500元/项。还给予在市级以上各项学习、体育、科技、文艺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授予“特长特殊贡献奖”,最高奖金达3000元/项。

四、学校大力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学年内最高可获得10000元的奖助学金。另外还实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贷学金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联系人:李丽霞

监督电话:0755-89226297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tegd.edu.cn和深圳招考网http://www.51a.gov.cn查询相关信息和录取情况。

学院网址:http://www.sziit.com.cn

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com.cn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zhuxuec@sziit.com.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