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08日 00:00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 2号)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校党委领导班子、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和各学院党政领导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订学校自主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协调考核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监察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自主招生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见下表: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表
序号 |
专业 |
招生对象 |
科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1 |
软件技术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40 |
2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40 |
3 |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40 |
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60 |
5 |
智能产品开发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50 |
6 |
智能控制技术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
7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20 |
8 |
物流管理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30 |
9 |
电子商务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50 |
10 |
旅游英语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30 |
11 |
文秘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30 |
12 |
商务英语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
3 |
40 |
13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类 |
3 |
30 |
|
合 计 |
|
|
|
510 |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第四章招生对象条件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普通高中:
1、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其他艺术类(含美术类和音乐类)和体育类考生可分别作为文科类和理科类参加招考,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应获得等级,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中职: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中职阶段所对应专业与报考所需技能证书类别见下表: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对应技能证书一览表(面向中职)
招生专业 |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只要符合其中一个证书即可)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1.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 2.造模具设计与制造 3.玩具设计与制造 4.数控技术 5.机械设计与制造 6.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7.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8.工业设计 9.精密机械技术 10.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11.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12.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 13.材料工程技术 14.智能电子 15.电气技术应用 16.楼宇智能 17.计算机控制 18.计算机应用技术 19.机电一体化 20.光电产品应用 21.电子与信息技术 22.制冷与空调设备 23.电梯维修 24.电气运行与控制 25.机电技术应用 26.电子技术应用及以上相关专业 |
数控车床操作工 |
数控车床工 |
||
数控铣床操作工 |
||
数控铣床工 |
||
加工中心操作工 |
||
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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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工、数控车工 |
||
铣工、数控铣工 |
||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CAD) |
||
计算机绘图员 |
||
计算机辅助制造程序员 |
||
模具工 |
||
计算机类中级及以上证 |
||
机械专业技能课程证 |
||
电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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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程控制系统设计师或相关证书 |
||
楼宇智能管理员证书 |
||
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 |
||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证 |
||
计算机安装调试与维修操作员证 |
||
制冷设备维修工中级证 |
||
Pro/E( 设计工程师 ) |
||
维修电工证 |
||
微机安装与维护证 |
||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中级证 |
备注: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普高考生可以选报两个专业志愿,中职考生只能报一个专业。通过网上报名后,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学校自主招生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的笔试、面试和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第十八条 具体报名和确认程序参见《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高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中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普高类考生将采取“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中职类考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普高类
(一)综合文化考试科目。综合文化考试采取学校统一命题、一份试卷、统一阅卷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侧重高中阶段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基础知识,满分200分。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的确定。根据综合文化成绩,按照1:1.5的比例,采用“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替补”的办法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名单予以学校自主招生网上公示。
(四)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总分=综合文化成绩+面试成绩。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二、中职类:
(一)考试内容。综合文化考试科目及内容,综合文化考试环节考核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两个科目。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以考生所报考专业需要掌握的专业基础、综合理论等为主要内容;专业技能考核以考核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为主。分值设置:考试总分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二)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的确定。根据综合文化成绩按照1:1.5的比例,采用“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名单。专业技能考试名单予以学校自主招生网上公示。
(三)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八章 免试、免“技能证书”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可由我校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相关,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进入学校相关专业学习。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
第二十二条 普高自主招生以考生的综合文化成绩和面试为基本依据,中职自主招生以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末位同分的则均予以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由各市、县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的违纪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身体健康状况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国家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及户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深价联字﹝2002﹞14号文及相应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招考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统一为:1200元/年。考生自主招生报名费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非深户新生,按照《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规定,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至深圳市的手续。
第十二章 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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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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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报名资格确认的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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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主招生网公布获得参加考试的正式考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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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到我校现场支付报名费、打印准考证、熟悉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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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文化笔试,专业理论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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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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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递交高考体检卡(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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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专业技能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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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主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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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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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9月 |
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
第十三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网址:http://ddzs.sziit.com.cn查询报考和录取情况。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自主招生所有流程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
联系人:张云如、何颖
监督电话:0755-89226295,89226299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