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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章程

2013年05月24日 00: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5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校党委领导班子、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和各学院党政领导组成的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订学校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和协调考核和录取工作,处理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监督小组,对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监察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1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计划,见下表:

序号

试点专业

对口中职学校

招生计划

1

计算机网络技术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职业技术学校

50

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50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50

4

计算机控制技术

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

50

合计

 

 

200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六条  符合第四章招生对象条件的转段考核的中职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方可报考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要求技能证书对应用表:

招生专业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计算机网络技术

1.计算机安装调试与维修操作员及以上;

2.局域网管理模块网络管理员及以上;

3.英特网应用模块操作员及以上;

4.数据库应用模块操作员及以上;

5.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图形制作员及以上;

6.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及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及以上;

2.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平台)绘图员及以上;

3.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平台)及以上;

4.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及以上。

计算机应用技术

1.计算机安装调试与维修操作员及以上;

2.局域网管理模块网络管理员及以上;

3.英特网应用模块操作员及以上;

4.数据库应用模块操作员及以上;

5.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图形制作员及以上;

6.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及以上。

计算机控制技术

1.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电子)绘图员及以上;

2.数控铣床操作工中级及以上;

3.数控车床工中级及以上;

4. 楼宇智能管理员中级证书及以上;

5.中级电工及以上;

6.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及以上。

第十七条  符合第四章招生对象条件的中职学生如在转段考核时尚未获得第十六条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参加转段考核。如被录取,将发放预录取通知书。但须在到我校报到前提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正式录取通知书换领工作。中职毕业前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预录取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报名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各对口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数据表,组织本校考生报名后,将数据表送交我校招生就业办;我校将考生资料录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职学校登陆系统校对和打印;中职学校收集本校报考学生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序装订和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确认;中职学校向我校提交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我校对中职学校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和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中职学校办理统一缴交报考费等相关手续,并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

第十九条  具体报名和确认程序参见《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方案》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转段选拔考核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综合素质。专业理论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我校组织命题和施考,满分100分。主要考核中职学段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我校组织命题和施考,满分100分。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面试考核成绩占60%

第八章  免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我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考核,就读对口专业。免试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转段选拔考核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核、录取程序透明、公开。

第二十三条  转段考核考生以专业理论成绩占40%、面试考核成绩占60%的方式计算总分,满分为100分。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口中职学校统一保管录取考生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和预录取通知书,待录取考生和预录取考生中职毕业时统一发放。同时,中职学校在录取考生中职毕业时,协助我校进行预录取考生换领正式录取通知书的相关手续。中职学校向高职学校提交被录取考生的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和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原件和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

第二十五条  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六条  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转段考核已录取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于2014年高考报名期间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同时,向我校提交已录取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以办理高职学籍手续。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及入学复查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考生参加由各市、县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的违纪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身体健康状况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国家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及待遇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深价联字﹝200214号文及相应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均为6000/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考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 〔200312号)执行。

第三十条  通过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章  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 20 - 6 月2

对口中职学校提交报名考生名单;我校网上录入报名考生;中职学校导入考生照片;我校网上初审;中职学校打印考生报名表并备妥考生报考相关证明材料。

6 3 -7

中职学校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我校进行复审、发放准考证。

6 7

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获得参加笔试的正式考生名单。

6 15

专业理论笔试;免试录取考生认定。

6 16

面试。

6 19

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7 2 左右

拟录取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7 10

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49

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十三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查询报考信息和录取情况。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监督与申诉电话:0755-89226297 老师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于 2013425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