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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章程

2015年09月07日 00:09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8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校党委领导班子、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和各学院党政领导组成的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负责制订学校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和协调考核和录取工作,处理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监督小组,对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监察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1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5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随迁子女需签订告知书,明确“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计划,见下表:

序号

试点专业

对口中职学校

对口专业

招生计划

1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50

2

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

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040700

50

3

计算机信息管理

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590102)

计算机应用 (590101)

50

4

移动通信技术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与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方向)

50

5

  

200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六条  符合第四章招生对象条件的转段考核的中职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方可报考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各专业要求技能证书对应用表:

招生专业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1.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电子)绘图员及以上;

2.数控铣床操作工中级及以上;

3.数控车床工中级及以上;

4. 楼宇智能管理员中级证书及以上;

5.中级电工及以上;

6.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及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计算机控制技术

1.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电子)绘图员及以上;

2.数控铣床操作工中级及以上;

3.数控车床工中级及以上;

4. 楼宇智能管理员中级证书及以上;

5.中级电工及以上;

6.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及以上。

计算机信息管理

1.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图形制作员级

2.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3D MAX平台)图形制作员级

3.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Office系列)操作员级

4. 数据库应用模块操作员及以上

移动通信技术

1.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及以上;

2.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平台)绘图员及以上;

3. 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平台)及以上;

4. 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及以上。

 

4.无以上证书的考生,如果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可免相应技能证书。

第十七条  符合第四章招生对象条件的中职学生如在转段考核时尚未获得第十六条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参加转段考核。如被录取,将发放预录取通知书。但须在到我校报到前提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正式录取通知书换领工作。中职毕业前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预录取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报名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各对口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数据表,组织本校考生报名后,将数据表送交我校招生就业办;我校将考生资料录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职学校登陆系统校对和打印;中职学校收集本校报考学生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序装订和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确认;中职学校向我校提交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我校对中职学校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和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  具体报名和确认程序参见《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方案》。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专业理论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分值设置为总分50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满分值为20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300分。专业理论考核通过认定中职学段课程成绩的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通过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

1.专业理论考核

专业理论考核成绩认定的课程范围为不少于3-5门且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对接关系的专业课程,成绩认定的具体办法由中职学校及我校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共同制定。中职学校负责对学习成绩进行折算,该成绩直接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认定范围内的所有课程必须都要有成绩,只要有一门无成绩将取消报考资格。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中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11.5的比例确定拟入围专业技能考核名单。中职学校需将专业理论考核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中职学校将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及入围专业技能考核学生名单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

2.专业技能考核

考试内容:专业技能考核通过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对口中职学校与试点专业二级学院共同制定。

第八章  免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考核,就读对口专业。免试录取名单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转段选拔考核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核、录取程序透明、公开。

第二十三条  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与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两者累加即为考生总分。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可由我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十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的违纪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身体健康状况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国家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深价联字﹝200214号文及相应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均为6000/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十二章  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26-61

对口中职学校提交报名考生名单;我校网上录入报名考生;中职学校导入考生照片;我校网上初审;中职学校打印考生报名表并备妥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6 2 -4

中职学校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我校进行复审或发放准考证。

6 5

中职学校公示认定成绩,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获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6月中旬

组织专业技能考核

6 19

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7 2 左右

拟录取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7 10

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0169

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十三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查询报考信息和录取情况。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纪委监督电话:0755-8922629589226299

联系人:张云如、何颖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5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附件: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

本方案以省招办最终审核通过的为准!

 

附件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

 

地址

 

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

 

住址

 

个人就学情况

起止日期

就读学校

学籍所在地

中职一年级

 

 

 

中职二年级

 

 

 

中职三年级

 

 

 

父母情况

父亲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现在居

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是否参保

参保地市

起止时间

办理居住

证情况

办理地市

起止时间

 

 

 

 

 

母亲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现在居

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是否参保

参保地市

起止时间

办理居住

证情况

办理地市

起止时间

 

 

 

 

 

(以上资料由考生、父母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意见

县(市、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管局)意见

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意见

中职学校所在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备注:1.审核中需考生及其父母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籍、就业、居住和保险等各种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

2.有关证明材料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年完整学籍证明。